近日,廣西發布了針對小食雜店的新管理標準,明確規定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制售活動,僅可進行食品銷售。這一政策旨在規范小食雜店經營行為,提升食品安全水平,保護消費者權益。
新標準要求,小食雜店必須嚴格區分食品銷售和食品制售活動。食品銷售指直接銷售預包裝或散裝食品,而食品制售則涉及現場加工、烹飪等環節,如制作熟食、燒烤或飲品。根據規定,小食雜店若從事食品制售,需另行申請相關許可證,并滿足更高的衛生和設施要求。此舉有助于防止交叉污染和食品安全隱患,尤其針對小型店鋪,可能缺乏完善的加工設備和衛生管理。
政策的實施將帶來多方面影響。一方面,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,可更放心產品質量,減少因現場制售導致的食品安全風險。另一方面,小食雜店經營者需調整經營模式,專注于食品銷售,或通過升級設施來合規開展制售業務。相關部門將加強監督,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,確保標準落地。
總體而言,廣西的這一新標準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進步,有助于構建更規范的食品流通環境。建議小食雜店及時了解政策內容,積極適應變化,共同推動行業健康發展。